住行
一小区两个业主叫杨伟一人冒领另一人房租
来源:重庆晚报 时间:2014-11-25 点击:6014
身边遇到同名同姓的人是常事,家住渝北区大竹林的胡女士就遇到了两个叫杨伟的人,但想不到的是,其中一个杨伟利用同名,骗走了她3900元。
2012年11月,胡女士从大竹林一个小区租下一套房子,每个季度租金是3900元。最近房租快到期,但她前段时间把自己手机弄丢了,换了新手机后,房东杨伟的电话丢失了。胡女士于是联系上了小区物管公司,通过在小区业主登记的电话,得到了房东杨伟的联系方式。在电话里,杨伟表示自己就是房东,胡女士说明了情况,表示愿意将房租费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。
胡女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,当时在电话里,她明显感觉对方声音跟以前不一样,但电话那端的“杨伟”称自己在厕所。对方发来了银行卡号,看到账户姓名的确叫杨伟,胡女士又消除了警戒心。她很快将3900元的房租汇了过去,对方还回了短信,称已收到这笔钱。
没过多久,真正的房东杨伟向胡女士催收租金。胡女士说,两人在仔细对比后发现她之前联系的杨伟根本不是房东。小区物管一查,原来同一小区有两个业主都叫杨伟,物管工作人员把该小区51栋和63栋两个业主杨伟的电话号码混淆了。真正的房东告诉记者,胡女士之后又将房租钱重新汇给了他。
发现问题后,胡女士通过短信联系了拿走钱的杨伟,要求退款。对方每次都说“过几天”“下周”,就是不退款。昨天重庆晚报记者拨打了此人电话,已是空号。重庆晚报记者在胡女士出示的汇款单上看到,汇款金额为3900元,收款人清楚的写着“*伟。”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冒充他人收受房租的那个杨伟,他们现在也联系不上了,而他的住房在去年被法院查封,找不到此人。
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表示,冒领胡女士房东租金的杨伟,已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,金额还构不成刑事犯罪,但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,胡女士可以通过派出所协助,要回这笔费用。在此次事件中,物管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,主要责任还是在冒领之人上。
(责任编辑:重庆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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