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玩
占用“应急车道”的狂妄是哪来的
来源:酷生活 时间:2015-10-08 点击:6021
这个黄金周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词语,恐怕是“应急车道”莫属。10月1日,浙江甬台温高速发生一起追尾事故,驾驶员被卡车内,动弹不得。台州临海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,出发前往救援,一般不到15分钟就能到达到事故点。但是因一些车辆占用应急通道,救援车辆无法继续前进。被堵了20多分钟后,消防车才到达现场,此时120救护车也已逆向赶到,但驾驶员被送上120救护车的时候,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。
在交通法规中,对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做了极严厉的处罚规定,罚款200元,扣6分。而对于营运车辆,更是12分一次扣完。等于一次违章,砸掉饭碗。规矩有了,也不可谓不严,可一旦遇到堵车,还是有大批的驾车人把车开进了应急车道。在这些人的心目中,法规是法规,投机是投机,只要能投机超过去,法律就是狗屁,谁能这么倒霉就被抓到呢?不过,这些机会主义分子这次恐怕是要花钱买教训了,因为交通执法部门表示,堵在应急车道的所有车辆,已经都被抄牌,等着接受处罚吧!
记得曾有一位七十四岁老人,面对屡闯红灯的驾车人,在斑马线旁挥起了砖头。古稀老人一声吼,争的就是行人的路权。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,在一条不太宽的小区道路上,你正在行走,后面突然来了一辆车,在你的身后疯狂按着喇叭,似乎你挡了他的路,必须立即让他。可谁都知道,小区道路首先是用来走人的而不是走车的。在驾车人的心目中,他的车能开到哪里,他的优先路权就要行使到哪里。在一条繁忙的交叉路口,人行横道的长度足有五六十米,可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仅仅只有十五秒甚至更短,即使你在绿灯一亮时就一路小跑,要想在红灯亮前跑过马路也绝非易事。许多人就在过了一大半的马路上站着,成为呼啸而过的车辆间的夹心肉,因为只要另一方向的绿灯一亮,所有的车辆便立即启动,谁也不会顾及你行人尚未过完马路的。在他们的心目中,绿灯一亮,他的优先路权便可立即行使,而你行人的路权却可以忽略不计。同样,在这次高速公路事故堵车的情况下,那些把车驶入应急车道的人,应急车道成了他的应急车道,而救人的警车救护车的救急权却可以忽略不计。
我们常常听到“以人为本”是治国原则,但在公路交通上,这一点却根本没有得到体现,“以车为本”倒是名副其实。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行人未走斑马线或翻越栏杆而遭遇“嚗光”,从“规则”上来说,这些人是违规的,行为是不可取的。但我们有没有问过,这些“规则”本身规则吗?城市的原始含义是什么?是人们聚居和交换劳动产品的地方,它首先是人作为主体活动的地方而不是以车为主体活动的地方,车的存在只是为了人的行动更方便,而不是给人添威胁添堵。可现在的事实是怎样的呢?在闹市区,过一条马路,不是跑出一身热汗就是吓出一身冷汗,还有什么安全方便可言?一个驾车人的“方便”,竟然是众多他人的不方便作代价,这叫什么“以人为本”?有人为什么不走斑马线,是因为斑马线有时根本没给人提供保护和方便,在一条数百米数公里的道路上,你没设足够的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,你让人不翻越栏杆又如何绕到公路对面?在城市道路的通行安排上,有哪个城市秉承了行人优先?没有。行人永远是城市道路通行中的弱者,这就注定了驾车人自大心理的形成,在驾车者老子天下第一的指导思想左右下,发生酒后驾车、公路飙车和占用应急车道,难道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?
我认为,对于在高速路上把车开到应急车道上的人,仅仅罚200元钱,扣6分是远远不够的,它占用的是救急通道,侵犯的是生命救护,这不仅还要追究妨碍救急车辆通行罪,更要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!要让这些人坐牢,才能让他们知道尊重别人的路权。
当然,解决路权问题,仅仅靠司机的自律或加大处罚使不够的,更要法律和制度制定者能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路权的层次,在城市道路建设上,明确行人是第一路权人,先确保行人的通行顺利,才能再考虑车行顺利。在高速路上,明确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是第一路权人。谁侵犯第一路权人的权利,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(责任编辑:酷生活)